孙业康律师

孙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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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顾客在网吧被砍伤,网吧经营者应当担责

来源:孙业康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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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在网吧被砍伤,网吧经营者应当担责

  

20132109时许,王某和李某在某市某网吧上网,几个小青年进入网吧滋事,将他们两人打伤后逃离,公安机关至今未破案。

事后,王某和李某以网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遭受损伤为由,将网吧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5万元。

王某与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某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损害结果是因他人殴打所致,第三人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逃离现场至今无法抓获,作为经营者的某网吧,应该在其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30%的责任。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

  孙业康律师认为,消费者到被告经营的网吧消费,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网吧应当对消费者在其网吧消费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保护的义务。被告虽在网吧门口安排有安保人员,但在第三人从网吧外面进入网吧时,安保人员也未对第三人的行为予以制止。

  因此,法院认定,网吧并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在与第三人发生冲突的过程中被第三人砍伤,网吧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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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业康
  • 执业律所: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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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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