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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分享故意伤害案辩护观点分析和量刑标准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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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

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案属于刑事犯罪率比较高的一类案件,当事人往往是出于一时气愤,导致了伤害他人的严重后果,所以在事后当事人双方存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并且达成协议对于双方都是有利无害。从辩护角度来说,达成调解协议是法院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考虑相当大的一部分,因为伤害行为既然已经造成,那么应当从其他方面考虑来怎样弥补给被害人的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物质损失,并且能够给予被害人赔偿也表明被告人的一种认罪态度,这些方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7号)中均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附《刑法》相关条文:
《刑法》具有本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刑法明确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大多数见之于刑法总则,如犯罪形态中的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被教唆的人未犯教唆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等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予以从轻处罚;一类是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对于刑法规定应当予以从轻处罚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充分考虑该情节,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于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必须充分考虑该情节,并综合全案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从轻处罚以及从轻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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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下城区人民法院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君
  • 执业律所: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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