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的惊鸿之别
去年初冬时节,正在三亚陪几位法律界的朋友嗨皮,出发前大家说好了,本次出游彼此不谈工作,只谈风月!违规者对本次活动买单!
我的手机很不争气,同一个电话从早上打到黄昏,一直不想接,一直不停地响,每次都是响两次,每过一个小时又继续。
MD,这到底是什么事情,律师费够不够这次买单的?
心中犹豫不已,于是熬到晚上,躲在被子里悄悄给对方回电话,原来是一起简单的戒毒案件!心中不爽,吸毒被抓,老老实实去戒毒所改造就是,何必劳民伤财的请律师?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请律师几乎没有回旋的余地,就是花钱把人赎出来,毒瘾一发作,还不又得进去?难道吸毒的人可以捡钱不成!
在阐明个人建议后,对方没说话,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话,“给个账号,不管用什么方法,把人弄出来就行!”几分钟过后,收到一笔异地转账提醒!
当夜无眠!两次在湖南省内吸毒捞人都失败了,何况是人生地不熟的佛山南海?然而,干我们这行的,能说自己不行吗?此时我必须依靠“万宝路”!
在潮起潮落的海涛汹涌中,在若隐若现的万宝路熏陶下,终于想到了解决方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中,刑法优先适用,要解脱行政处罚,不能单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际关系上解决,让行为人适合刑法的立案条件即可!
想我泱泱大国469条刑法罪名,总有那么一两款可以适用的!
于是愉快地结束三亚之旅,直奔佛山南海戒毒所,会见了在押人员,直白告知了律师的营救思路。这年头,人类没有傻子!
解脱的关键靠自己!被羁押的人也一样!
15天之后,戒毒人员被湖南省永州市某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涉嫌诈骗罪。一个多月以后,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被成功取保候审。在其恢复人身自由的第45天,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这种人,神也救不了!
当初就应该放在戒毒中心好好改造的!万法皆空,唯有因果真实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