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20新政细则出炉:限购时限已明确
来源:成则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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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简称318政策);2.是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71号,简称520政策)
新政内容:
一、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相关问题:
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二、有资格购房的主体:
(一)拥有长沙户籍的自然人。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
(二)家庭成员中有拥有长沙户籍的自然人。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该购房主体所缴纳的契税是自然人的2倍)
(四)持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自然人。
(五)持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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