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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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债务谁来还,你们不用还他父母的债务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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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应当可以通过举证要回或者分割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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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查询一下,我认为不属于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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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上附着物评估价进行赔偿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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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一般是五十年,有没有资格出售关键看规划情况,你可以到当地房管局或者规划局查询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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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一般半年到一年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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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原告人:王西广,男,汉族,1928年5月15日出生系死者之父。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西岗村八组 原告人:李喜娥,女,汉族,1931年4月29日出生,系死者之母。 住所地:同上 原告人:宋秀英,女,汉族,1951年8月22日出生,系死者之妻。 住所地:同上 原告人:王可,男,汉族,1988年10月21日出生,系死者之次子。 住所地:同上 被告人:李红欣,男,成年人,汉族。 住所地:郑州市荥阳二十里铺乡关帝庙村 被告人:郑州市公交总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教育费共计______万元整。 2、由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4年1月7日下午六点多,本案受害人王伯安推自行车横过郑上路郑供西岗线23线杆处时,被告人李红欣驾驶豫AK8776公交车由西向东行驶,此横过马路处交通护栏和路两边花池均预留有人行通道,且往北行走的大道必经此出口(即北部村庄往南行走横穿此开口处),受害人王百安自南向北穿越时,被告人驾驶的车辆仍在西边很远处,当受害人王百安穿越马路接近中道线时,被告人驾车即向东驶来,见有人横过马路,但被告人驾驶车辆却未减速行驶,当场撞击受害人致死,撞击人后被告人车辆又滑行五十多米,足见车速之高。后被告人李红欣未保护好现场,导致事故处理部门进行事故勘查认定困难。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违章且确认的责任比例有误,被告人驾驶机动车未减速避让行人导致本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特诉请贵院依法判处,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四年二月十日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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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低的十级,郑州市城镇标准,应当在三万以上,要看具体情况201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