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肖律师

张月肖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医疗纠纷,证券投资

法律咨询
  • 张月肖
    男方做为父亲应当尽抚养义务,负担抚养费用 。
    2011-02-23
  • 张月肖
    你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看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可以起诉解决。
    2011-02-23
  • 张月肖
    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或诽谤罪,情节轻微构成民事侵权。
    2011-02-22
  • 张月肖
    首先应该取证,证明男方有过错,证据确实的情况下,抚养权应该判归女方 。
    2011-02-17
  • 张月肖
    如对方有重婚行为,须举证证实,可以要求过错赔偿,在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应该少分,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过错一方不适宜抚养孩子,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2011-02-17
  • 张月肖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居住视为同居,此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视为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与子抚养同登记结婚的一样处理。
    2011-02-17
  • 张月肖
    直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
    2011-02-17
  • 张月肖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配,一方有过错的应当给无过错 方经济补偿,数额由法院酌情判定。
    2011-02-1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月肖
  •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41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