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珍律师

张元珍

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张元珍
    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作认定做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荼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您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因工外出又能拿出充分的证据的话在厂外发生车祸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作。
    2009-10-27
  • 张元珍
    如果您做了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就是九级伤残
    2009-10-27
  • 张元珍
    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构成容留卖淫罪
    2009-06-17
  • 张元珍
    问题一:没有写还款期限的欠条也是有效的。 问题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执行时如果她有可执行财产,法院是可以采取比如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的。 问题三:你是有权利按照你们签订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的。
    2009-05-24
  • 张元珍
    这个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刑法上只有污辱尸体罪。
    2009-05-24
  • 张元珍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妇女权益保障法么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列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你现在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至于你们结婚时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导致离婚是她的过错,你是不用赔偿的。
    2009-05-24
  • 张元珍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第三者所生的孩子和你们姐弟三个享有同等的权利,你所说的分财产我认为在法律上属于继承,也就是说等你的父亲百年以后你们四人和你的母亲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母亲行分得所有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所有的继承人分割。不管房子和地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婚后取得的,他们之间也没有特别的协议,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起诉离婚原则上是平分的。
    2009-05-24
  • 张元珍
    该协议在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2009-05-2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元珍
  • 执业律所: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401*********1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苑15号(省国资委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