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资深律师

朱军资深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朱军资深
    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视为工伤。
    2012-12-05
  • 朱军资深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你的伤情已构成伤残,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确定赔偿数额。
    2012-12-05
  • 朱军资深
    损失超过2000元的不能通过快速理赔,要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2012-12-05
  • 朱军资深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办理过的铁路工人在铁轨上摔伤,被河南省人社厅认定为工伤的案子。
    2012-12-05
  • 朱军资深
    如果有骨折,可以评上伤残。
    2012-12-05
  • 朱军资深
    可以到河南工伤网上查询2012年郑州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比较具体,对照一下就清楚了。
    2012-12-05
  • 朱军资深
    案例供参考: 公交车与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车主和司机所主张的车辆损失、停运损失等费用合理,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负事故全责的公交车司机所在单位担责赔偿。   市民高惠出资买了辆汽车挂靠在某出租汽车公司名下,与哥哥高强倒班开出租拉活儿。2009年9月的一天下午,高强驾驶出租车,沿中环线红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环线与芥园道交口处,正准备靠右停车时,一辆顺行公交车的正前部撞了出租车左后方,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刘明负事故全部责任。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高氏兄妹将刘明及其所在某运输公司、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原告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误工费、存车费、管理费、交通费、车辆贬值费等共计1.2万余元。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明驾驶机动车未能保证安全行驶,以致事故发生及原告财产损失,刘明系从事运输公司的单位职务活动,故运输公司应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予以赔付。   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高惠车辆损失费2000元;被告某运输公司赔偿原告高惠车辆损失费和存车费约3000余元,赔偿原告高惠、高强车辆停运损失费1800余元。其他诉请证据及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化名)
    2012-11-28
  • 朱军资深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如果是94年以前结婚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拿到离婚判决,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或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94年以后结婚的,除非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就没有离婚证。 离婚证需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如果男方杳无音讯,就只能起诉离婚了,法院的离婚判决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修改答案:
    2012-09-2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军资深
  • 执业律所: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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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中州大道林科路交叉口先帅之星酒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