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娥律师

庄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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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宿迁

擅长:

法律咨询
  • 庄娥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结婚已经二十多年,没有领取结婚证,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2009-03-14
  • 庄娥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如果仅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2009-03-1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娥
  • 执业律所: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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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