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胜兵律师

蔡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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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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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胜兵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该房产如果由母亲赠予女儿女婿二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女儿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去世后其中一半房产为其遗产,由母亲和女婿及其子女共同继承;如果该房产由母亲赠予女儿一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女儿个人财产,女儿去世后该房产应全部作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予以继承。
    2009-02-2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胜兵
  • 执业律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A2007*********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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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5-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