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召律师

王彦召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
  • 王彦召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04-02
  • 王彦召
    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5-04-02
  • 王彦召
    可以同时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本人工资计算。详细情况可来电详谈。
    2015-02-24
  • 王彦召
    这种做法可违法。建议与我电话联系面谈
    2015-01-06
  • 王彦召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2015-01-06
  • 王彦召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4-11-25
  • 王彦召
    没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等。
    2013-08-1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彦召
  • 执业律所: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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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A座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