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平律师

王康平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

法律咨询
  • 王康平
    仅凭一份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你的主张,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证明交易关系的真实存在,和该公司下属的工程处给你出具的欠条。
    2008-10-31
  • 王康平
    就你提出的问题,我认为: 首先你的亲戚是否是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是否收到《治安处罚决定书》?如果是,公安机关对你的亲戚拘留时间最多只有15天。如果拘留时间超过15天,你们亲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你的亲戚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你亲戚的家人送达《拘留通知》,这就不是一般治安问题,而是刑事诉讼问题,建议在你所在地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08-10-29
  • 王康平
    物权法实施前,公安部就车辆登记的法律性质作过解释,认为车辆登记不是所有权登记,而是道路交通行驶管理措施。我认为,就您提出的问题,在物权法生效后,机动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应以登记为准,乙方可以善意第三人请求执行。
    2008-07-04
  • 王康平
    本律师认为,如果对纠纷的引起,该妇女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可适当获得赔偿。但受害人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至于在何种幅度内承担责任,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008-07-04
  • 王康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必须由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开发,公民个人是不能开发房地产的,如果纯属个人投资,他也必须挂靠某开发公司。从您所讲的情况来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没有办理预售登记,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您和第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论时间先后,均属一种债权请求权,没有谁的合同优先问题。至于该房应归谁所有,这要看合同义务人即开发商的最终交付。如果您不能依据合同取得房屋,可以开发公司具有欺诈销售行为,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所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
    2008-07-03
  • 王康平
    本律师认为不包括误工费,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致人一般损害的,其医疗费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此处是特指在医院的“医疗费”。而您所提出的问题,医疗费已经花去了8000元,以满限额标准。关于其他的损失6000元,要按责任划分处理,不过,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超过部分的80%,自己需承担20%的责任。
    2008-07-03
  • 王康平
    在计算出的赔偿总额内,先减11万元的强制保险赔偿金,对余下的部分,按照80%赔偿,其赔偿标准各地不一,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一般而言,法院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比较采信的,除非有明显违反法律和不公正。
    2008-07-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康平
  • 执业律所: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213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 地  址:
    四川省营山县会展中心律师楼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