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律师

刘勇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擅长:公司企业,互联网纠纷,征地拆迁

法律咨询
  • 刘勇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涉及刑事。
    2017-06-25
  • 刘勇
    您好!由用人单位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7-06-18
  • 刘勇
    您好!不可以。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17-06-18
  • 刘勇
    您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7-06-18
  • 刘勇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依法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7-06-16
  • 刘勇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资。
    2017-06-16
  • 刘勇
    您好,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2017-06-16
  • 刘勇
    您好。您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06-1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勇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6*********2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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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