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安清律师

侯安清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

法律咨询
  • 侯安清
    不算。工伤是指在上下班的路上,因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才算是。
    2008-02-10
  • 侯安清
    你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只要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和一份婚后夫妻财产各自所得各自所有的协议,就可以解决你的全部困难。建议在立协议时,由律师起草相关的文件内容。
    2008-02-10
  • 侯安清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先和你协商,要求你向银行偿还本金以及违约金(利息和罚息)。若你们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成后,你不履行协议,则银行就可能起诉,以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2008-02-10
  • 侯安清
    你的情况只有现象,没有结论,无法给与具体的帮助。给与提示,请你和公司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申请申请,将得不到受理与认定,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2008-02-10
  • 侯安清
    人事经理的讲法要有证据,否则,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致于你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和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必然的联系。俗话讲的“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
    2008-02-10
  • 侯安清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工作不满一年,劳动合同终止时要给半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两倍的补偿金,即一个月的补偿金。因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还要加付50%--100%赔偿金,即在加付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工资。 综上,被辞退的员工可以主张:两倍的工资。
    2008-02-10
  • 侯安清
    发证是否有错误,若有错误,发证机关可以收回,若无错误则无权收回。
    2008-02-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侯安清
  • 执业律所: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