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波律师

刘海波

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擅长:

法律咨询
  • 刘海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08-01-18
  • 刘海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8-01-18
  • 刘海波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离婚当事人对离婚事实、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三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 二、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就前述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制发《离婚证书》。 鉴于当事人对本案的一些详细情况介绍的还不是很全面,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2008-01-18
  • 刘海波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008-01-17
  • 刘海波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008-01-17
  • 刘海波
    您应该咨询当地的民政机关。
    2008-01-17
  • 刘海波
    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2008-01-17
  • 刘海波
    请到我的博客上直接搜索。
    2008-01-1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海波
  • 执业律所: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201*********37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 地  址:
    长春市国际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