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波律师

刘海波

律师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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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刘海波
    当事人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
    2008-03-01
  • 刘海波
    当事人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
    2008-03-01
  • 刘海波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008-03-01
  • 刘海波
    当事人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
    2008-03-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海波
  • 执业律所: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201*********37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吉林-长春
  • 地  址:
    长春市国际商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