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安信律师

马安信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清远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马安信
    要看具体情况
    2010-06-23
  • 马安信
    可以要求离婚,小孩抚养权要考虑很多因素的。
    2010-06-08
  • 马安信
    要看具体案情。
    2010-05-29
  • 马安信
    有法律效力。
    2010-05-24
  • 马安信
    现在恋爱、婚姻自由,如果一方确实不想维持婚姻了,离婚只是迟早的事。
    2010-05-02
  • 马安信
    可以
    2010-05-02
  • 马安信
    第五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010-05-02
  • 马安信
    起诉一般在被告所在地。
    2010-05-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安信
  • 执业律所:广东益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8*********39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清远
  •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51号城市都汇1501、1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