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胜荣律师

曹胜荣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娄底

擅长:

法律咨询
  • 曹胜荣
    那要看你是什么医保,具体情形与律师联系。
    2012-04-05
  • 曹胜荣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012-02-13
  • 曹胜荣
    可以协商,一人养一个呢
    2012-02-13
  • 曹胜荣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012-02-13
  • 曹胜荣
    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就可以
    2012-02-13
  • 曹胜荣
    协商,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
    2012-02-13
  • 曹胜荣
    可以撤销,非法手段获得的权属证书可予以撤销
    2012-02-13
  • 曹胜荣
    不可以,离婚案是身份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已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国留学、工作、定居等客观情况,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2012-02-1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曹胜荣
  • 执业律所:娄底市湘中法律服务
  • 职  务:
  • 执业证号: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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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南-娄底
  • 地  址:
    娄底市湘中法律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