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应宏律师

李应宏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保山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
  • 李应宏
    由其子女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没有子女,归还本组集体作为土地调配所用或者是机动地!
    2012-03-22
  • 李应宏
    不可以,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第十九条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二十一条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
    2011-12-26
  • 李应宏
    律师在公安里有熟人,通过公安人员介绍,主动请缨的,不过最后与之面谈,以免被骗,另外你也可以在保山请当面请律师帮辩护,如需委托可联系.
    2011-12-22
  • 李应宏
    需要负担,不过要根据你的工作和收入来确定最后的数额,但你净身出户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你也有权主张
    2011-11-21
  • 李应宏
    影响就是您该有的权利,您没有主张,比如说夫妻共同财产,您是有权利主张的
    2011-11-21
  • 李应宏
    法定代表人一般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这是由公司的章程及在工商局的注册登记备案的。而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权的某一个人,比如说一家单位要委托代理人,那么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来委托!
    2011-11-21
  • 李应宏
    盗伐林木罪 或者滥伐林木罪
    2011-11-15
  • 李应宏
    不合法,任何强行扣押金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
    2011-10-1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应宏
  • 执业律所: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305*********L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云南-保山
  •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保岫西路1号5楼(攀月楼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