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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述生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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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是一种什么行为或权利?
这是乙厂的一种抗辩理由,主要是确认的是1、是否做好必要的生产准备、2、时间是在申请专利之前还是之后,3、生产规模。如果能够得到确认,则乙厂有权在原有的规模内继续生产该产品,否则,就构成侵权。
2010-12-21
律师信息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姓名:
刘述生
执业律所: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职 务:
执业证号:
13205*********72
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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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地 址:
苏州市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1楼B、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