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丽颖律师

朱丽颖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朱丽颖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3]》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2014-09-19
  • 朱丽颖
    向发包给吴坤红的施工单位反映拖欠工资的情况,若协商未果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12-29
  • 朱丽颖
    证明人非担保人,证明人无义务替借款人向您归还借款。
    2011-12-29
  • 朱丽颖
    交通事故认定你承担非主要责任,那么你可以依法申请工伤。
    2011-12-2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丽颖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2*********14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