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苹芳律师

纪苹芳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综合,劳动纠纷

法律咨询
  • 纪苹芳
    你好,你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2012-04-28
  • 纪苹芳
    你好,对方若是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则对方一般承担主要责任,但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认定
    2012-04-28
  • 纪苹芳
    单位无权管理员工的私事,若涉及相关单位规章,可依规章处理
    2012-04-27
  • 纪苹芳
    您好,若是您有居住困难,可依短时间内保留您的居住权
    2012-04-27
  • 纪苹芳
    您这种情况无法认定为工伤,主要是两个原因:1、出事地点不是工作地点与住所的必经之路,2、您请假绕路不是为了职务需要。 虽然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请肇事方赔偿。
    2012-04-28
  • 纪苹芳
    您好,您可以先分居,保留分居的证据,然后起诉离婚。当然分居不是必须,更不是唯一的方法。
    2012-04-26
  • 纪苹芳
    您好,既有了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履行,对方现在违约,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建议尽快起诉。
    2012-04-26
  • 纪苹芳
    保证金只是用来减低取保候审人员潜逃的手段,在法院判决后,若该人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在法院判决后,保证金能够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另外,关于最后判处的刑罚,一般被允许取保候审的,罪行较轻,可以争取缓刑,但具体的,还需要探究详细案情,如有需要,可来所里进一步咨询。
    2012-04-2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纪苹芳
  • 执业律所: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2*********79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地  址:
    无锡市青石路柯兰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