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昌律师

潘福昌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潘福昌
    您好! 公司被兼并后会有不同的形式,如果原单位继续保留登记,那么你们和新单位建立的是新的劳动关系,应该给予补偿。如果原单位注销,而且注销的原因是因为兼并,那么,在新合同中注明劳动的连续状态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是可以的。因信息有限,就解答这些。
    2011-04-23
  • 潘福昌
    可协商分配财产,各自的物品归各人,孩子可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2011-04-20
  • 潘福昌
    会根据不同的情节来量刑,一般会在3年以上
    2011-04-20
  • 潘福昌
    一般来说“可行性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交易报告”,是专利产品的市场前景分析,从专利转让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报告没有必要性。 当然,从市场运作,也就是公司经营的角度看是很必要的。一份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很可能大大提升你的专利的评估价值。
    2011-04-08
  • 潘福昌
    一般来说,首选的方式是双双协商解决。
    2011-04-08
  • 潘福昌
    你提供的资料有限,现在只能对你的问题简单回答。 1、对于技术开发或者研发,应该专门签订研发合同、兑业禁止合同条款、制订保密制度等等,对有关细节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以免以后产生争议。 2、如果在研发前没有签订合同、制定制度,对于技术成果的使用难免产生争议。 3、关于个人的知识技能,当然是属于个人的。如果知识技能的取得是因为公司的投资而获得,也不能强迫其提供。 4、技术资料属于技术研发的成果。如果这些成果是由公司投资并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得到,公司享有技术资料的产权。 以上的回复,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2011-04-08
  • 潘福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011-04-08
  • 潘福昌
    法律对注册商标许可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2011-04-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福昌
  •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47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 地  址:
    东城区东宝路东华大厦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