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陈必律师

韦陈必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法律咨询
  • 韦陈必
    你所说的发票上的那一条款,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培训班的举办者没有履行起码的、应尽的培训义务,你退出培训的原由不在于你,而在于培训班的举办人,因此你提出退出培训的话,学费是应予以退回的。
    2010-08-10
  • 韦陈必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付,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8-06
  • 韦陈必
    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农村居民的房屋可转让给本集体的村民。户籍已转入你所在的农村集体的人,就属于你们村的村民,你家的房屋可转让给他(她)。如果转让则需要办理房屋用地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0-08-03
  • 韦陈必
    不管结婚与否,如果孩子是你的,你就应该承担你的那份抚养义务,支付你应负担的抚养费。
    2010-08-03
  • 韦陈必
    由于户籍已不在原籍,不是你原籍的村民,不能在老屋地上建房。
    2010-08-03
  • 韦陈必
    小车司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有自首情节,又主动支付了医疗费,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判处七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是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判处四年到七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2010-08-03
  • 韦陈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
    2010-08-03
  • 韦陈必
    修路后,这家的承包地面积不少于0.44亩的就谈不上侵害到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阻工的话,可予以制止,不听的可向法院诉请其停止阻工行为。
    2010-08-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韦陈必
  • 执业律所: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512*********80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水宜人小区南门东侧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