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晓龙律师

侯晓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建筑工程,损害赔偿,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 侯晓龙
    您好,双方有没有签订过还款协议等内容,对方不愿归还的话,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2-11-07
  • 侯晓龙
    您好,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2-11-07
  • 侯晓龙
    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2022-11-07
  • 侯晓龙
    一般情况是由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2022-11-07
  • 侯晓龙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2022-11-07
  • 侯晓龙
    您好,需要具体分析,老板有没有用工主体资格。
    2022-11-07
  • 侯晓龙
    您好,父母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支付孩子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
    2022-11-07
  • 侯晓龙
    您好,请问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2022-11-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侯晓龙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8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12-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