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瀛洲律师

黄瀛洲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法律咨询
  • 黄瀛洲
    可以参照上市公司公开申明文件格式
    2016-08-16
  • 黄瀛洲
    社保情况非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2016-08-16
  • 黄瀛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五)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016-08-16
  • 黄瀛洲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016-08-1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瀛洲
  • 执业律所: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0层(或:崇明区北门路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