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会律师

王希会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沧州

擅长:

法律咨询
  • 王希会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如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戒毒场所执行的,一般不超过二年。
    2014-10-08
  • 王希会
    先要求用工单位进行工伤申报,如用工单位在30日内不申报工伤,你自己可在受伤后一年内申报工伤,如认定为工伤,你可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用工单位未给你入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保险项下待遇标准由用工单位承担。
    2014-10-08
  • 王希会
    被执行人无财产,法院一般裁定中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到另一个地方执行。
    2014-11-13
  • 王希会
    婚前借出去,婚后还到你帐户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投资做生意,本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4-11-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希会
  • 执业律所:泊头市法律援助中心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9*********7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沧州
  • 地  址:
    河北省泊头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