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华律师

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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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内蒙古-通辽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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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晓华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看守所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安排好年度经费预算,并对看守所的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人犯给养费 (一)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二)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 (三)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按以上规定,被羁押人员是不用自行支付个人的伙食等费用,经费由财政拨款,若看守所自行收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有此行为出现,要求看守所提供收据或者发票作为证据,但看守所无偿提供的都是基本伙食,在看守所内还有一些商品或者其他高标准的食物,这些都不是无偿提供的,需要被羁押人自己购买的!所以,你要明确到底是看所要伙食费还是被羁押人要伙食费购买付费食物。
    2013-02-04
  • 王晓华
    首先应当明确您是在火车上自饮还是运输散白酒;其次,到底您需要携带多少散白酒。 根据《根据铁路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可见,铁路部门对携带物品的重量和尺寸是有要求的。同时,散白酒度数比较高,一般安检处会认定为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会很难带上火车;如果是自饮,应当用瓶装好,以防止泄漏,出现安全隐患,律师建议最好不要带大量散白酒上火车,特别是春运期间,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平安到家过年!祝您新年快乐!
    2013-02-02
  • 王晓华
    我认为,此行为违法。 首先,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是由亲权派生出来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婚姻法》又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基于以上两条,我们可以看出,确立探视权的立法目的在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成长,是离婚父母对孩子伤害的一种弥补,对父亲或者母亲来说是一种权利,而对于子女来说却是一种责任,而这种责任也必将是一种义务,不可以随便拒绝,除非能够证明其探视行为对子女的成长不利,请求法院中止探视;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基于此条款,我认为对于监护人拒绝探视子女的行为,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应当受理解决。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同时,根据《适用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我认为,监护人不得拒绝探视子女,其行为剥夺了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同时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也很难进行处罚,但此行为也属于一种违反情理、违反法律的行为。
    2013-02-04
  • 王晓华
    若其父亲已过世,孙子可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若其父亲仍健在,则孙子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
    2013-02-02
  • 王晓华
    其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2013-02-04
  • 王晓华
    是交警处理的还是运管处理的?搞运输经营还是私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交警部门处理该案件,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上述条款,你可能对处以二百元以下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激动车驾驶证;无驾驶证人员则可能处以二百元以下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果是运管部门处理该案件,驾车私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搞运输经营,根据《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可能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针对此类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咨询的内容过于简单,具体情况不详,不能直接给出直观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问题,请来电咨询!
    2013-02-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晓华
  • 执业律所: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5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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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房产局对过芙蓉小区大门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