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律师

王静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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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静
    (一)夫妻双方协商由谁抚养,应予准许 (二)下列情况下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1、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虽然2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3、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女方没有子女,而男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5、如果双方在抚养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7、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三)下列情况下男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问题,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等 2、孩子一般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6、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四)一些特殊情形 1、孩子并不一定必须判由一方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 1、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根据最高法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孩子以上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50% 2、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将医疗费等费用 3、以下情况下,一方可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物价的快速上涨等 4、一般来说,抚养费都是定期给付,一般按月支付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若有需要,请和我联系。
    2012-03-13
  • 王静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不用退换的。
    2012-03-13
  • 王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   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012-03-09
  • 王静
    一般通过电视广告合作的加盟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依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至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相应的责任。
    2012-03-09
  • 王静
    可以收回,但是要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2012-03-09
  • 王静
    已过时效
    2012-03-06
  • 王静
    可以,老人百年之后则该套房产是你老公继承所得的合法财产,你老公有权处分,所以可以赠与一般给你。当然,在立遗嘱的时候能把你一起列为继承人那是最好。 修改答案:
    2012-03-06
  • 王静
    学校有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双方也要承担对对方造成伤害的赔偿责任。
    2012-03-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静
  • 执业律所: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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