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作立律师

田作立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法律咨询
  • 田作立
    公安机关单纯个拘留最多是37天啊!现在新的赔偿标准已经出来,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就接近60万,按照你老公主要责任划分的话,总共要赔偿人家五十多万,不知道车子有没有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不知投保了多少钱;如果赔偿到位的话,可以帮你老公取保候审的让他出来的啊。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2012-03-02
  • 田作立
    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定,如果合同是自然终止的话每满一年可以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补),如果是非法终止的话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2012-03-02
  • 田作立
    职业病认定南京市只有花园路和板仓街附件那一家南京市职业病防治所好像叫金山医院,不存在公司指定的情况,你可以自己去做个诊疗。
    2012-03-02
  • 田作立
    如果影响功能的话很可能构成轻伤害,相应可能负刑事责任。
    2012-03-02
  • 田作立
    可以随单方亲属落户。
    2012-03-02
  • 田作立
    具体详询房管部门
    2012-03-02
  • 田作立
    可以在异地交的。社保跨省市转移现在还比较麻烦啊。
    2012-03-02
  • 田作立
    如果构成伤残的话,首先住院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如果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话由公司垫付再向社保报销处理,住院及修养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当照发,构成十级伤残的话如果不离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50(周)岁的十级发放3个月,50-55岁的2个月。
    2012-03-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作立
  • 执业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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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