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剑锋律师

龙剑锋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

法律咨询
  • 龙剑锋
    保存好你老公经常打骂儿子的证据,有利于你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2012-11-20
  • 龙剑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012-11-20
  • 龙剑锋
    新的公司,但住房公积金目前尚未强制缴纳。
    2012-11-20
  • 龙剑锋
    你好,对于“交通事故”的理解,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即“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一概认定为工伤。虽然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但有一个前提是该类事故伤害中职工的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理解,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一定的争议。有人从字面解释,认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从反面解释就是仅排除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对于本人承担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及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简单地从字面进行理解,应从立法目的进行解释,即在该类事故中,职工只有在无过错或者虽然有过错但该过错程度仍无须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此类事故中,职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其过错程度是主要责任的过错程度还要严重,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在此类事故中,职工只有“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10年12月23日印发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也提到,修订后的条例一方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即: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群众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2012-08-18
  • 龙剑锋
    你好,“承包人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第三人”所签订的“转包合同”是无效的。对于第三人雇佣的工人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根据该规定,如果承包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则由该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修改答案:
    2012-08-18
  • 龙剑锋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你赔偿。
    2012-07-15
  • 龙剑锋
    你们还是夫妻关系。只有在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2012-07-15
  • 龙剑锋
    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其履行还款义务。
    2012-08-2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龙剑锋
  • 执业律所: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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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2号宁汇大厦(富仕园)2301F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