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勋律师

王建勋

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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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王建勋
    你好: 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需要送达当事人。这是诉讼必经程序。对一审判决而言,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的一方,都应当积极领取判决书,并在人民法院送达文书上签字。这个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服判息诉。反而是当事人取得上诉权利的开始。 否则,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如果以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手中,很可能不能拿到判决书。这样一来,从法定送达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刑事判决的上诉期只有十天;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也只有十五天。超过这一期限,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将失去宝贵的上诉的机会。因此,签字领取判决书,对领取了判决书一方的当事人,无论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取得了上诉的权利。在程序上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2012-03-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建勋
  • 执业律所:山西星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4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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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西-大同
  • 地  址:
    大同市城区云中路城区人民法院大楼北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