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律师

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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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综合

法律咨询
  • 刘甲
    你好,没有支付全款也可以主张权利的,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主张开发商办理产权,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9-05-16
  • 刘甲
    你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甲,你可以向甲主张权利。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话,建议您收集证据,诉讼维权,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对方退还房款。
    2019-05-16
  • 刘甲
    你好,如果是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属于一方所有。对方能够证明自己出资的,可以向产权登记人主张返还债权。
    2019-05-16
  • 刘甲
    你好,如果家暴的话,是可以主张赔偿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建议您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的数额。
    2019-05-16
  • 刘甲
    你好,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一起的(2),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后,有权在宅基地上建房,并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出卖自已的房屋,是行使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限制宅基地的转让,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9-05-16
  • 刘甲
    你好,您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019-05-16
  • 刘甲
    你好,如果房子上有贷款的话,属于权利负担,一般无法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现在可以拟定一份协议,约定房屋属于您的子女所有;当然,协议只是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9-05-16
  • 刘甲
    你好,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2019-05-1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甲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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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5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