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光亮律师

路光亮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

擅长:

法律咨询
  • 路光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补交社保
    2013-01-21
  • 路光亮
    婚姻家庭问题专家路律师:你们属于未婚同居,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13-01-20
  • 路光亮
    向法院起诉
    2013-01-20
  • 路光亮
    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3-01-20
  • 路光亮
    如果已经考虑清楚,双方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2013-01-19
  • 路光亮
    离婚姻家庭问题专家路律师: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行了;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2013-01-19
  • 路光亮
    婚姻家庭问题专家路律师:在你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有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解决,需要准备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诉状,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3-01-19
  • 路光亮
    可以不予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
    2013-01-1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路光亮
  • 执业律所: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9*********77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
  • 地  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大厦(东厦)A座3A-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