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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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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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德新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7
  • 陈德新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6
  • 陈德新
    婚姻存续期间 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按照合同处理
    2017-09-06
  • 陈德新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6
  • 陈德新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6
  • 陈德新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6
  • 陈德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6
  • 陈德新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手机号也是个人微号
    2017-09-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德新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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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8号商务楼4层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