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湖南路桥参加与福建三明公司的车辆管理纠纷案件处理
来源:刘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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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份,我作为湖南路桥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代理其下属公司隧道公司,去福州市出庭应诉。该案交通肇事受害方起诉车辆所有人湖南路桥隧道公司为第二被告。我经过庭审大量证据质证,证明车辆实际使用人为福建三明公司,三明公司最终承担了该案的赔偿责任,为湖南路桥隧道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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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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