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属纠纷
来源:刘萍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24
人浏览
2005年在韦某某诉汕头市某管理区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刘律师作为被告汕头市某管理区的代理人,积极准备提供了充分的应诉证据,及时提出了反诉,该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韦某某要求汕头市某管理区赔偿其财产损失。而被告(反诉)要求韦某某限期搬出侵占的场地,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场地使用费等。一审法院经过了三次开庭审理,最终该案件原告(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被告(本诉)汕头市某管理区的反诉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以上内容由刘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萍律师咨询。
刘萍律师
帮助过 1236 万人好评:27
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春泽庄南区15幢201房西侧(建设银行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