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缓刑
来源:苏湖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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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5月,郑某因被害人陈某未经其同意进入郑某共有的厂房,进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纠纷,在相互拉扯中,造成陈某轻伤的危害后果,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苏湖城律师在本案中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并在庭审中提出:1、被害人陈某的伤情也有可能是其自身腰部急性扭转造成的。2、本案鉴定意见作出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从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的回答可以发现本案事实存疑。3、本案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且被告人系触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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