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情节轻微不予批捕案
来源:苏湖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人浏览
2021年7月陈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案是由一起商标权纠纷延伸而来,陈某某及其家属在早前已经因该商标权纠纷事宜咨询过苏湖城律师,苏律师也已经提示过其中存在的刑事风险。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再次找到苏律师委托苏律师团队作为陈某某的辩护律师。苏律师及其团队接受委托后,会见了陈某某本人并深入分析案情,认为陈某某作为公司的两个实际股东之一,并非无公章制作权的人,即使其与另一股东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私刻公司印章,也仅存在私刻公司印章的情节,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并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可能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此外,本案证据仅能证明陈某某使用过私刻的公章,但刑法并未规定使用伪造的公章构成犯罪。在查找了相关类案后,苏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对陈某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以上内容由苏湖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苏湖城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