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律师

梁丽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梁律师成功代理劳务派遣职工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

来源:梁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7
人浏览

 

【基本案情】

2009,年仅19岁的江西女工与江苏省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派遣公司安排范某到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接受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980元。合同签订后,余某即按约被派遣至接受公司工作。2009923日,余某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造成左手受伤,住院治疗34天,接受公司为余某支付了医疗费16000元。2009122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派遣公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0331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向派遣公司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余某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7级。由于三方未能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余某聘请梁律师为其代理人,为其代理索赔。

【梁律师解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是劳务派遣的特殊形态,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现在关键的是要判断谁要对劳动者的伤害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可见,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应承担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无疑。这是否意味着接收单位无责呢?作为用工企业,接受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余某在接受公司发生了工伤事故,公司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三方就赔偿达成协议,接受公司支付余某工伤赔偿款71600元,派遣公司支付俞某赔偿款91000元,共计162600元。

以上内容由梁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梁丽律师咨询。
梁丽律师
梁丽律师
帮助过 6251 万人好评:5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2层B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丽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4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2层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