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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保命案例:加纳籍人士依x赫·阿x克·xx犯走私毒品罪

作者:李文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量:0

  2006年9月13日,加纳籍人士依x赫·阿x克·xx从泰国曼谷飞抵广州白云机场,入关时,因涉嫌体内藏毒被扣留。经查,海关人员发现其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当即将其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强制排泄,从其排泄物中查获大量毒品。经现场称量和事后鉴定,从其排泄物中查获的毒品为海洛因,重量917克。依x赫·阿x克·xx即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宣布逮捕。

  依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走私、发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x赫·阿x克·xx走私海洛因917克,数量大,远超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依法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李文涛律师辩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控方没有提供关于涉案毒品纯度的充分证据,同时不能排除被告人是受他人指使走私毒品,最终仅判处依x赫·阿x克·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2007)穗中法刑一初字第50号]。

李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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