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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轻判/取保候审案例:曾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作者:李文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6 浏览量:0

重罪轻判/取保候审案例:曾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曾某某同时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期间,曾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经李文涛律师辩护,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仅判决曾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认定增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2014)潭中刑初字第15号]。曾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辩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2014)湘高法刑二终字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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