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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赠与房产份额但未到房管局登记,赠与方反悔如何办?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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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赠与房产份额但未到房管局登记,赠与方反悔如何办?

典型案例:小张2007年谈恋爱的时候,男朋友自行出资在旅顺购买了一套房产,男方口头承诺将房产赠与小张一半。20098月份领取的结婚证,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书,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现在男方不想将房产给小张一半了,小张到法院起诉,能否得到一半房产?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间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所有权人的手续,如果起诉到法院主张房产所有权一半归小张,法院不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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