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

赵丽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 成全也是一种爱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0
人浏览

案情介绍:

“赵律师你好!我丈夫已起诉到法院要和我离婚,但我不愿意离婚,我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呀,为了孩子,我也要坚守这个家!”电话中,她一口气向我说了这么多。气愤、委屈溢于言表。
从她断断续续的叙述中得知: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男女双方在涉足婚姻时都是经过慎重考虑的。特别是原、被告双方年龄相当(结婚时男方30岁,女方28岁),文化层次相近,从2002年相识、相知、相爱,到2008年登记结婚,说明原、被告双方的了解是充分的,感情是深厚的。登记结婚是原、被告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原、被告以爱情为基础,自愿结合,终于走向神圣的婚姻殿堂,婚姻基础是牢固的。
之所以导致双方现在对簿公堂的仅仅是一些小小的争执,因为原告之母、被告婆婆从中挑唆而致。婆婆嫌被告在家照顾小孩,料理家务不挣钱,就唆使儿子逼迫被告出去打工。被告为了家庭和谐,也因为爱丈夫,就听从了婆婆的建议,出去打工。被告白天打小工为生计忙碌,晚上下班做饭、洗衣,教养女儿学习、生活。被告在家庭生活中的勤劳、容忍、宽容、缄默被婆婆认为是没本事、不能挣钱、软弱可欺的表现,时常挑唆原、被告的矛盾。其实,原、被告属于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婚后互相关心、支持,彼此恩爱,感情融洽,经过较长时间的交往和接触,已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家庭,双方感情较好。当然原、被告在长期的相处和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也是正常的,对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偶有摩擦,或小争执,在婚姻的长河中也在所难免,双方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但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原则性的矛盾。以后原、被告双方都应该正确对待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经过一定的磨合期,还是一对幸福的夫妻。


案情分析:

法庭调解了几次,因被告坚决不离婚,原告又没有法定的离婚条件,因此,第一次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我安慰着被告。


审判结果:

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被告突然给我打电话:“赵律师,我同意离婚。”我非常惊讶,她接着说:“赵律师,这几天我想了很多,也跟他沟通了几次,他还坚持离婚,我想既然他已经不爱我了,我爱他就应该成全他,只要他幸福,我也很满足。”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成全也是一种爱,一种更深沉的爱……


法律依据:

婚姻法 民事诉讼法


以上内容由赵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丽律师咨询。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07 万人好评:2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省驻马店市文明路与文化路交汇处置地财富中心三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丽
  • 执业律所: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17*********36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文明路与文化路交汇处置地财富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