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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涉嫌抢劫 案件
作者:张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量:0
蒋某涉嫌抢劫 案件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
办案律师: 张丽娟
操作记录:
1、本所依法接受沙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我办理该案。
2、接案时,该案处于侦查阶段,我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嫌疑人在做案时是未成年人。会见后立即查阅了抢劫罪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还查阅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
3、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在我在场的情况下依法会见并讯问了蒋某。我也到检察院查阅复印的该案的所有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蒋某。通过会见和结合检察院掌握的材料了解到,蒋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抢劫数额共80元,共从事了3次抢劫,并且每次都是3人或3人以上。随即我们联系了蒋某的法定监护人,了解蒋某的成长环境及家庭教育情况,并向检察院提交了量刑建议书。
4、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我们在认真分析证据材料后依法在庭审过程中围绕以下几点:一、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第三次抢劫时属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属于从犯且归案后有悔罪表现。
5、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