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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与舒某(两人系父女关系)财产权属纠纷 案件

作者:张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2 浏览量:0

  

  舒某与舒某(两人系父女关系)财产权属纠纷  案件

 

原告:舒某(女儿)

被告:舒某(父亲)

办案律师: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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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接受了被告舒某(父亲 )的委托,由我一起承办该案,接案后立即与当事人舒某进行了交谈并做了谈话笔录。通过交谈了解原被告双方是父女关系,因夫妻已离婚,现女儿由母亲抚养,但母女两一直居住在被告父亲的房屋,现被告父亲已去逝,在被告的兄弟姐妹及母亲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理应由被告来继承该房屋,但现在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其主要证据是被告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遗嘱内容是房屋由原告继承。在听了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和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后,得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被告的父亲生前是否真的立有此遗嘱,就遗嘱本身的分析来看,应该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且是打印出来,只有最后签字是被告父亲的。于是经过我认真分析后,发现该案中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三大疑点:其一,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因为该遗嘱没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签字,也无相关的证人。其二,从遗嘱内容来看,立遗嘱时被告的父亲还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相当于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已的财产,那么,该遗嘱也应该是无效的。其三,遗嘱的内容和死者生前的行为前后矛盾,原告称死者将房屋留给她,但实际生活中死者却一直赶原告及母亲离开死者的房屋,因原告不搬离,死者还多次要求当地民警和居委会解决此事,这些都有当地民警及居委会的相关证明。基于以上三大疑点,该案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围绕死者生前是否立有遗嘱以及遗嘱上的签字是否为死者本人所签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而结案,双方对该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张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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