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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借款纠纷不问拖欠事由应到期还款

来源:张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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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向李某出借人民币近30万元,约定利息三分,先扣除一月利息后出借款项。后李某因朋友诈骗等无力还款,以各类借口拖欠。
无奈宋某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宋某出借时先扣除利息的应以实际款项作为本金,因借条上无利息约定,李某归还的部分款项视为归还了本金,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判决李某夫妻共同还款,现判决书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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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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