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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诉前调解

作者:李翠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量:0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诉前调解

202326日上午756分许李先生在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的路上,在樟木头镇区路段(东深路银洋大厦)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碰撞,造成李先生受伤,当天李先生有被救护车送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医院救治,李先生住院七天,出院还需要休养3个月。

20231029日,东莞市交警支队樟木头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这次交通事故,李先生总计医疗费一万余元,而当其自行与对方协商时,对方坚持只同意总计支付4000元。无奈,李先生委托我走法律途径维权。

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后,我写好民事诉状、整理好证据资料,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网进行预约登记,管辖对应的法院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预约成功、法院审核后,我作为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纸质立案资料,法院收到资料后开始诉前调解。

因未涉及评残,所赔项目只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必要的交通费。这几项赔偿项目中,其他项目争议不大,只误工费一项双方存在分歧。实际上,李先生受伤前一直在东莞作磨具师傅,每月工资约1万5千元。而由于李先生打的是临时工,一年来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也没有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李先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每月1万5千元。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我通过多次跟调解员沟通后,深感即便结束调解,由法院立案审判,李先生请求误工费按每月1万5千元的请求也很难获得支持。而法院立案审理,无疑还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如果诉前调解的金额与法庭判决的结果相差不大,选择诉前调解无疑是明智的。鉴于此,我把利害关系都详尽地讲给了我的委托人李先生,李先生最终选择了诉前调解

最终,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小案件已经成功诉前调解,当事人李先生尽早拿到赔偿款项,不必为小纠纷受讼累,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本案调解案号为(2024)粤1973诉前调确7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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