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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李翠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0

                                                          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案例

童女士与男方于2018年9月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男方一直未参加工作,童女士每月工资不足五千元,而两人租的楼房每月租金都要三千元,生活等各方面开销很大,男方还需要支付同前妻生活的儿子的抚养费。男方说服童女士网上借款,口头承诺日后自己变卖之前的不动产偿还。童女士信以为真,开始在网上借款,用于二人的生活消费及支付男方儿子的抚养费等。童女士在网上总计借款约二十万元,加之利息需要偿还三十万元,男方一直未就业,也没有变卖之前名下的不动产偿还童女士名下的网贷,童女士日益焦虑,承受着网贷还款压力,二人矛盾不断,以致感情彻底破裂。2020年11月,两人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童女士名下的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童女士负责偿还,而男方需承担一半即人民币15万元,这15万元由男方分期支付给童女士,每月需支付人民币4千元直至付清为止。遗憾的是,离婚后,男方一直未支付任何款项给童女士,童女士经济压力很大导致网贷逾期。

无奈,童女士在网上看到我的信息,委托我向法院诉讼索款。鉴于男方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的鸡西,距离东莞有几千里之遥,而实质上男方多年来一直在东莞工作和生活,甚至长年不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委托后,我以律师名义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查询男方在东莞办理居住证情况,幸好男方办理的居住证已经满一年且在办状态,符合在东莞法院诉讼的条件。而根据男方在东莞居住地的情况,案件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查询到的男方居住信息符合东莞法院受理的条件,案件很顺利地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预约登记成功,之后向法院递交了纸质立案资料,案件正式立案后开庭审理。在庭上,面对童女士作为原告提交的齐全的证据,男方作为原告同意偿还十五万给童女士,但以没有钱为由,不同意近期支付任何钱款,把开始分期还款的时间推迟到第二年,这样的调解方案,法庭都觉得不可行,童女士当然也不会同意。庭上,作为童女士的代理律师,我指出,原告童女士已经偿还90%的债务,被告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方式归还任何款项,属于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7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可以要求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童女士的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15万元。本案案号(2021)粤1971民初33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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