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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

作者:李翠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量:0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

户籍为湖北省襄阳市的杨先生自2016年开始在东莞市沙田镇的一家物流公司任职货柜司机。杨先生吃苦耐劳,多劳多得,每月工资一万七千余元,但遗憾的是,这家公司拖欠工资严重,且要自行垫付集装箱(货柜)的保管费用,常常弄得杨先生经济状况很狼狈。2022年4月16日,杨先生因无钱垫付钱款取柜,第二天领导知悉不满,就惩罚杨先生作顶岗司机,其实就是把杨先生闲置起来,逼迫其自行离职。

杨先生无奈,以公司拖欠工资、不给工作岗位等理由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委托我作代理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按法律程序和管辖,我们先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沙田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受理后发出了开庭通知书,杨先生放心地把案件交给我办理,就离开东莞了。开庭前,公司提出三万元调解此案,我方没有同意。开庭时,我发现公司提交的证据,有几份竟对我方有利。比如,杨先生于4月16日那天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涉,无法垫钱取柜的理由就是“不开工资,之前垫付的六千元又不给报销,又不能用信用卡刷,手头没钱,无法垫付”。公司称杨先生未及时垫钱取柜给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和损失,所以决定让杨先生当“顶岗司机”,这在庭上公司称“顶岗司机”确有需要,不是惩罚杨先生是矛盾的。公司还反复主张其拖延工资不存在恶意,由其公司性质决定。针对公司的主张,我反驳,自2022年4月份公司让杨先生当顶岗司机直到4月底杨先生被迫离职,其一直被闲置,没有过出车的经历,之后的工资也是0,这足以说明公司其实剥夺了杨先生的工作岗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强制性的,未附加任何条件,甚至员工可以申请支付令。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经济补偿金103401.54元。其实本案所以能获支持,不仅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包含着未提供工作岗位。本案给我最大的启发有以下两点:一是经验性对一个出庭律师真得很重要,对方提供的几份证据对我方有利,被我及时发现后,为我所用;二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尽量写全面,这个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本案仲裁案号为东莞人仲院沙田庭案字[202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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